一、施工单位商请委托函,并附下列资料:
论证施工方案: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六份(汇编成册)。
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 编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 计算书、相关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六) 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相关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监测监控措施等;
(七) 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复印件);
(八) 工程项目部相关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
(九) 其他应说明的资料。
二、论证会计划书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提交表》。
三、本单位审核情况: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初审,经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的施工方案报审表。
四、拟参加会议的各单位人员及相应资格证明
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3.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有必要的工程项目要请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5. 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和专家组成员,待确定日期和名单后分别由施工单位和组织单位通知。
五、施工现场情况:是否满足论证要求;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七、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 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
(二)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 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工程技术管理机构有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涉及勘察设计内容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