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1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各培训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和《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会议纪要》(〔2015〕11号)文件精神,为确实做好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创新方式,树立培训服务理念,认真组织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减轻企业负担,便于学员解决工学矛盾,我协会在广泛证求各地市协会和培训机构对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已完成对《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修订,请各单位按要求在省建筑业协会统一协调管理下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可持续性的开展。
附件: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doc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