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市政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章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阳江市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鼓励施工企业创优以及规范创优活动,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  “阳江市市政建设工程优质奖”由阳江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每年流动性接受申报备案。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在本市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水(含管网和泵站)、排水(含管网和泵站)、防洪排涝、城市景观、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中标价在1000万以上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以及中标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地铁不少于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市政建设工程优质奖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 

(二)申报应以工程合同为一项目,合同工程中所有的单位工程必须全部合格,并经过一个冬、雨季(1年)的考验。联合申报的系统工程优良率应达到80%以上。 

(三)质量目标是省优、国优的工程,施工单位要预先向协会备案,以便协会对这些工程的隐蔽工序、关键工序、重点部位等进行重点质量跟踪、指导和检评,确保工程质量。 

(四)有专业分包,应注明主要的参建单位(造价在700万以上)。系统工程一般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注明主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名单。 

(五)隐蔽工程(例如渠箱,给排水管网、有装修的地铁站土建项目、垃圾填埋场等隐蔽工程)必须在进度30%前向协会进行申报备案,在进度50-70%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评审,对没有完成备案手续的隐蔽工程,一律不受理申报。 

(六)申报时效: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不能提供施工许可证,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证明文件的)。 

(二)超越资质范围施工的。 

(三)结构或使用功能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 

(四)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为不合格的。 

(五)没有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 

(六)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事故(含一般事故)以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七)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不具备该项目工程设计的全部使用功能的。 

(八)有基础桩施工的工程,基桩质量检测出现有非一类桩大于15%的。 

(九)竣工后被完全隐蔽,不能够组织现场外观和实体质量检查的(如管道工程只发生管道安装,而没有管道附件、井室施工等)。 

(十)保密工程。 

(十一)侵犯知识产权,采用盗版《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含软件)编制工程资料的。 

 

 申报资料

第六条 申报资料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阳江市市政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承建单位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参建单位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三)工程项目申报参建单位,参建单位合同造价应不低于100万元;有多个参建单位的,主要参建单位合同造价应不低于700万元,且各参加单位造价总和应不高于总承包合同造价的30%。

(四)施工许可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包括施工现场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的证书);

(六)由承建单位自评和监理单位抽检的市政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和综合评分表(或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实体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七)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纪要); 

(八)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盖齐章的还应提交业主出具的未能完成备案原因的说明); 

(九)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十)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 

(十 )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十)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十)环保验收证明文件(污水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需提交); 

(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十)反映工程全貌及质量的电子版照片; 

(十)以上所需资料需装订成册并附有内容目录; 

 评选程序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协会全年动态受理各项目的申报备案,项目在工程进度30%前须进行申报备案,可向协会提出组织专家进行中间过程检查。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项目,通知其补充整改,并应按规定时间及时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指出原因,退回不予受理。 

第八条  项目评审: 由协会组织专家组对各个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和资料评审。隐蔽工程需在项目进度的50-70%时联系协会进行现场检查评审。 

第九条  实体工程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外观检查:专家组到项目现场,按市政工程现场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 

(二)实体检查:专家组通常可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验收时监理对工程实体的检测数据作为依据,亦可以根据现场检查需要在专家的见证下就地进行检测抽查。 

(三)工程资料审核:申报单位应把全部工程资料合理组卷并编制目录,提供给专家组进行抽查;专家组应核查申报项目有没有侵犯知识产权,采用盗版《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含软件)编制工程资料行为。 

  表彰

第十条  工程评优评审委员会通过各个专家总结的检查情况以及查看相关资料幷观看项目实地拍摄的照片,进行综合评选,最终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评审通过的项目通过项目先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在协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及投诉的,视为通过。 

第十一条  对评审通过的工程授予“阳江市市政建设工程优质奖”荣誉称号,以及在阳江市建筑业协会官网上(www.yjjzyxh.com)对获奖项目进行公 

第十二条  专家在评审工作中有不公正、不公平行为的,市建筑业协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且不得作为以后评审人选。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市政建设工程优质奖获奖证书、奖牌。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评审(复评)结果公布后,发现获奖工程与获奖条件不相符,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后,并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获得的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奖牌。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阳江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8日起实施,原办法作废

 

 



阳江市市政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