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推动质量强国建设,弘扬工匠精神,鼓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打造精品工程、树立企业品牌,不断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阳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下简称为“市质量水平评价”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规范、行业技术标准为评价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活动。

第三条  通过市质量水平评价的工程为优良工程,代表阳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水平,可作为推荐参选国家级、省级相关评选、评价活动的依据。

第四条 质量水平评价的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承包施工已经竣工验收合格3年内的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等专业工程。

 质量水平评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评价活动由阳江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实施,并接受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业务指导。评价结果报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章   申报评价范围要求

第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市质量水平评价。

(一)民用建筑工程

1. 有10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2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5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5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3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含20000㎡),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总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含10000㎡)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单位工程。

3. 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 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应装修全部完成,具备使用功能要求,而且投入使用。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的工业建筑群体工程。

3. 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其他工程

 积极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促进建设行业发展有特别意义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申报市质量水平评价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已通过竣工验收,并经过一个春、冬季的使用时间。

(三)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四)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五)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监理、建设、使用单位对该工程申报质量水平评价的推荐意见。

(六)房建工程已通过阳江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

  申报质量评价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分别为独立法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分别为相应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分别完成了20%以上的建安造价的,可由相关企业共同申报。

(三)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专业分包单位,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工工程量必须达到申报项目工程造价的20%以上,且不低于600万元,申报时需要提供资金来往凭据和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无参建单位的无需提供)

  群体工程申报质量水平评价的,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建单位进行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价范围: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将工程整体违法转包、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四)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五)施工期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

(六)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

(七)未按我国技术标准在阳江市内承建的工程。

(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十一)未通过阳江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的工程。

(十二)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和《阳江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

(十三)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资料虚假、施工过程记录缺失,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资料的项目。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 市质量水平评价申报程序:

(一)项目已竣工验收,且验收后监督部门已出具监督结果认定书;房建项目已通过市结构质量水平评价。

   (二)符合条件(一)的项目申报施工质量水平评价,须提交如下资料:

1、《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

2、《阳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单位承诺书》;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

5、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

6、施工合同、注册建造师证书;

7、监理合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8、申报参建单位的专业分包合同有效部分复印件、资金来往凭据扫描件和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无参建单位的无需提供)

9、项目已通过市结构质量水平评价荣誉证书复印件;

10、反映工程概况和各分部工程质量状况的照片二十张。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独立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送市建筑业协会。

(三)现场实体检查时准备汇报资料:反映工程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情况的5分钟影像文件或PPT。

第十二条  质量水平评价按年度进行,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评价活动一次。


第五章   评

第十  市建协成立市质量水平评价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3-4人组成,专家从协会专家库里抽取。市建协负责市质量水平评价的日常组织工作。

第十  申报的工程经资料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  实体工程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 听取承建单位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介绍。

(二) 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性、功能性和观感质量)。

(四)检查工程资料。

第十  专家小组根据资料和工程实体检查情况提交书面评价结果,依据评价结果和项目综合评议最终确定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结果。


第六章    布

第十 专家小组现场评价工作结束后,市建协召开评定会议,在专家小组组长汇报组内复评情况后,经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专家小组组长等评委评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达到参会评委三分之二票数的工程确定为通过市质量评价的候选项目。

第十 评定会议通过的市质量评价的工程名单,在市建协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及投诉的在协会网站上公布该项目总承包、参建、监理单位名单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信息。


第七章   纪 律

第十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删除公布名单,并网上通报。

十条  参与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廉洁自律。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参与评价的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由阳江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适用本会会员单位,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阳江市建筑业协会

2025年11月01日

 

 

 

件:1、阳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docx

2、阳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