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培育行业新质生产力,强化工程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树立工程质量标杆项目,推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不断提升,规范广东省市政工程质量水平评价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阳江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阳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
第三条 阳江市市政工程质量水平评价(以下简称 “市市政工程质量评价 ”)遵循“客观、公平、公正、择优 ”的原则,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从质量跟踪、过程检查、实物验评、工程技术资料审查等四个方面进行全过程评价。
第四条 通过市市政工程质量评价的项目,代表我市市政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水平。
第五条 市市政工程质量评价采取自愿申报原则, 申报工作应由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主申报,其他单位配合。工程可按整体项目申报,也可按合同段申报。
第二章 评价机构
第六条 市建协负责市市政工程质量评价申报项目全过程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接受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业务指导。评价结果报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七条 市建协成立市市政工程质量评价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3-4人组成,专家从协会专家库里抽取。专家小组对申报项目在质量跟踪、过程检查、实物验评、工程技术资料审查等方面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研判处理。
第八条 市市政工程质量评价评定会议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复评专家小组组长等组成。
第三章 评价范围
第九条 申报项目符合下列分类的均可纳入评价范围:
(一)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人行隧道、人行天桥、给水(含泵站、管线)、排水(含泵站、管线)、城市景观、停车场、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古村落保护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合同造价在1000万以上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以及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地铁不少于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合同造价在600 万元以上的城市照明、亮化工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项目,不纳入评价范围: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提供施工许可证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证明文件,未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
(三)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不具备该项目工程设计的全部使用功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不符合要求的;
(三)未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
(四) 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导致工程主体结构或使用功 能存在质量缺陷,影响安全和使用寿命的;
(五)未按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检测、安全和功能性试验检验,或检测类别、频率、结论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六)工程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七)竣工后被完全隐蔽,不能够组织现场外观和结构实体质量检查的;
(八)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未进行中间过程检查或未整改完善中间过程检查问题的;
(九)侵犯知识产权,使用盗版《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含软件)生成和编制工程资料的;
(十)复评过程中,未能提供工程资料原件核查,工程资料组卷混乱或未编制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的;
(十一)在项目申报、 中间过程检查、现场复评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十二)保密工程。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应具备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
二、项目应依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确定为具有完整使用功能的独立项目,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取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关开工文件、监督登记(备案)文件;
三、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且经过一年以上使用,出具了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项目在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前竣工验收,且年限不超过3年的均可申报。往年质量水平评价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 申报单位应制定达到质量水平评价项目的实施方案,积极采用“ 四新 ”技术,践行绿色建造理念,应用工法及新技术成果等;
六、项目有专业分包单位参建时,需提供专业分包合同有效部分及资金来往票据扫描件、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无参建单位的无需提供)。专业分包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 家,每个参建单位合同工程量应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20%,且每个参建单位的工程造价不低于600万元。
第五章 评价申报和评审
第十二条 市建协对申报项目实行质量动态过程跟踪,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分中间过程检查和复评两个阶段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评价。
第十三条 中间过程检查申报
(一) 申报单位应在项目达到中间过程检查条件(形象进度 40%-60%), 向市建协提交如下纸质资料:
1.《阳江市市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
2.《阳江市市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单位承诺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批准 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文件(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前介入监督文件)、施工许可文件等基本建设程序文件;
4.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
5.工程概况、工程创优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6.申报参建单位的专业分包合同有效部分及资金来往票据扫描件、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无参建单位的无需提供)。
7.反映工程施工过程和各分部工程质量状况的照片二十张。
8.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独立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送市建筑业协会。
(二)现场实体检查时准备汇报资料:反映市政工程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情况的5分钟影像文件或PPT。
(三)专家小组在中间过程检查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 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处理,并经专家小组复核确认。 中间过程检查结果纳入项目复评,权重为20%。
第十四条 项目复评
(一)复评申报。市建协每年开展两次市市政工程质量评价复评活动,安排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受理复评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须提交如下纸质资料:
1、《阳江市市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
2、《阳江市市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单位承诺书》;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
5、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
6、施工合同、注册建造师证书;
7、监理合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8、申报参建单位的专业分包合同有效部分复印件、资金来往凭据扫描件和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无参建单位的无需提供);
9、反映工程概况和各分部工程质量状况的照片二十张。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独立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送市建筑业协会。
(二)现场实体检查时准备汇报资料:反映市政工程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情况的5分钟影像文件或PPT。
(三)现场复评。市建协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复评,专家小组复评后向协会秘书处提交项目现场复评情况表。
第十五条 评定会议
现场复评工作结束后,市建协召开评定会议,在专家小组组长汇报组内复评情况后,经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专家小组组长等评委评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达到参会评委三分之二票数的工程确定为通过市市政工程质量评价的候选工程。
第六章 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市建协将评价结果在协会官方网站上公示 7 天无异议后, 由市建协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向通过市市政工程质量评价的项目申报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通过市市政工程质量评价的项目可作为推荐参选国家级、省级相关评价活动的依据。
第七章 行为准则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中间过程检查和现场复评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取消项目参评资格。 已通过评价的,将撤销获得的荣誉并取消该单位一年的参评资格。
第十九条 评价专家应当熟悉掌握质量水平评价办法、细则及标准,准确把握评价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认真、严谨地开展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评价专家及协会工作人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仪表端庄,语言规范,举止得体,不得对外透露任何与评价相关的信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已通过市市政工程质量评价的项目,如发现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市建协有权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阳江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本办法适用本会会员单位,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阳江市建筑业协会
2025 年11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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