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阳江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以下简称“市结构质量评价”)是指在建工程项目从地基与基础到主体结构验收阶段 施工的过程结构质量评定。评价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市结构质量评价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评价活动由阳江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组织实施。市结构质量评价工作接受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报省级优质工程首先应获得市结构质量评价的优良等级;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首先应获得省结构质量评价的优良等级。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 申报市质量结构评价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设计科学合理,施工图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评价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强制性工程建 设规范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现行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不少于三项。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
(一)既有建筑物改建工程;
(二)因施工质量问题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落后施工工艺、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
(四)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和举报,并经核查属实的工程;
(五)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六)施工进度不符合形象进度要求的工程;
(七)保密工程。
第三章 评价工程范围
第七条 申报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市结构质量评价。
(一)民用建筑工程
1. 有10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2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5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5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3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含20000㎡),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总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含10000㎡)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单位工程。
3. 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 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的工业建筑群体工程。
3. 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工程
1.合同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天桥、隧道、污水处理厂、水厂,合同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防洪、 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新建、改扩建的全长 200 米或单跨40 米以上的桥梁。
(四)其他工程
积极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促进建设行业发展有特别意义的工程。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第八条 市建协每季度第1、2个月接收市结构质量评价的申报资料,每季度第3个月开展评价活动。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向市建协提交如下资料:
(一)申请初评,要求房建项目满足30%-50%形象进度、市政项目满足10%-30%形象进度时,申报单位提交如下纸质申报资料:
1.《阳江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
2.《阳江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申报单位承诺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批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文件(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前介入监督文件)、施工许可文件等基本建设程序文件;
4.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
5.工程概况、工程创优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6.反映工程施工过程和各分部工程质量状况的照片二十张。
7.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独立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送市建筑业协会。
(二)申请复评,须提交电子版《阳江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复评申请表》,发入协会邮箱:364074439@QQ.COM。同时要求该申报复评项目其的初评结果须已获得通过,且房建项目满足70%-85%形象进度,主体封顶前;市政项目满足70%-85%形象进度,主要作业面完成前。
第五章 现场检查及评价
第十条 现场检查按申报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实行动态组织检查。
(一)原则上各项目要进行两次的现场检查:
初评: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结构工程可到地上五层以内)。
复评: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上三层以上主体结构工程(高层建筑结构为地上五层以上结构)。对于超高层建筑每增加20层(不足20层按20层计)增加一次中途评价检查。
(二)专业工程根据其结构特点分次检查。
(三)评价检查专家成员在市建协专家库中抽取。
(四)现场检查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
2.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
3.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5.反馈检查情况;
6.提出检查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 市结构质量评价工作由市建协组织成立专家小组实施。专家小组成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经验丰富的工程质量技术专家组成。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二条 参加评价的工程在评价检查前申报单位需提供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情况的5分钟影像资料或PPT资料。
第十三条 现场复评工作结束后,市建协召开评定会议,在专家小组组长汇报组内复评情况后,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专家组组长等评委评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达到参会评委三分之二票数的工程确定为通过市结构质量评价的候选项目。
第十四条 评定会议通过市结构质量评价的工程名单,在市建协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及投诉的再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第十五条 复评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调查、核实,达不到市结构质量水平的,撤销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
第六章 表 彰
第十六条 市结构质量评价结果达到优良等级的项目,由市建协发文通报表彰,并对申报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纪 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评价单位和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评价检查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公开,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阳江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阳江市建筑业协会
2025年11月01日
3、《阳江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复评申请表》(请到协会网页“相关下载”栏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