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二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

第三条  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以下简称“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活动,接受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业务指导,由阳江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是指对项目在实施全过程中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评价,体现项目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理念和安全生产技术,在行业中具有专业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第五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活动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安全管理、安全设施、材料设备管理、生活设施管理、安全资料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现场评价。

 

 

 

第二章  评价范围

第六条  申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的工程项目应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已取得到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本数,以下同);如群体建筑项目有多个许可证,必须一起申报,不得仅申报其中个别栋;如果进度前后时间差较大,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区申报,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2.小区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

  3.房屋建筑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

(二)市政工程

1.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人行隧道、人行天桥、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防洪排涝、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管廊、给水厂、污水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以及中标价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合同造价在600万元以上的城市照明、亮化工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非责任事故除外)的项目;

(二)采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项目;

(三)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项目;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项目;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项目;

(六)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项目;

(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筑安全协会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项目;

(八)施工现场未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项目;

(九)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项目。

 

第三章   申报程序

  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实行自愿申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牵头申报,其他单位配合。每个工程项目可同时申报监理单位及两个参建单位,每个参建单位合同工程量应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20%,且每个参建单位的工程造价不低于600万元。

 申请初评形象进度要求:房建项目检查时有一层以上外脚手架和完整的模板支撑体系(形象进度30%-50%)时可申报;市政项目满足10%-30%进度并有主要作业面时可申报。

申请复评形象进度要求:房建项目主体封顶前后和脚手架开始拆除之前(形象进度70%-85%);市政项目满足70%-85%形象进度,主要作业面完成之前。

第十  为推进项目创建工作常态化,以及配合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创建的申报工作,项目现场满足施工形象进度,申报单位应向市建协及时申报。市建协每季度第1、2个月接受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申报,每个季度第3个月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和资料的检查。

第十  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评须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1、《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评价申报表》;

2、《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申报单位承诺书》;

3、中标文件、施工许可证、监督登记文件扫描件;

4、申报参建单位的专业分包合同有效部分及资金来往票据扫描件、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无参建单位的无需提供)。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独立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送市建筑业协会。

(二)复评须提交《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复评申请表》,发入协会邮箱:364074439@QQ.COM。

 

第四章  评

第十  市建协对申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项目进行受理资料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分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评价。

第十 市建协成立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3-4人组成,专家从协会专家库里抽取。市建协负责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的日常组织工作。

第十  评价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四)《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

(五)《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460-2010);

(六) 其它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七)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的评价意见。

第十  专家组依据规范标准,结合现场管理情况和相关安全管理资料情况,提出评价意见。现场检查结束后,专家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和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检查后10天内)的整改回复情况及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的评价意见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作出最终评价结果。

 

第五章   

第十 现场复评工作结束后,市建协召开评定会议,在专家小组组长汇报组内复评情况后,经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专家小组组长等评委评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达到参会评委三分之二票数的工程确定为通过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的候选项目。

第十 评定会议通过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的项目,在市建协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及投诉的再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第十 项目完工后, 申报单位向市建协提交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结果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市建协向通过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的申报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二十 通过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的项目可作为当年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推荐依据。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名单中取消监理单位公示。

  工程项目未完工在后续施工中,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资格;已公布的项目在后续施工未终止监督前,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公布信息。

 

第六章   纪  律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资格。

第二十  评价专家和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申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评价结果公布前不得对外透露任何与评价相关的信息。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专家的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阳江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阳江市建筑业协会

2025年11月01日

 

 

附件:1、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申报表.docx

2、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

3、《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复评申请表》(请到协会网页“相关下载”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