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阳江市建筑业协会有关服务项目实施,加强质量安全技术评审、咨询、论证培训工作,及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协会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的专家遵循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协会聘任的原则录用。

第三条  专家入库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支持行业协会工作;

2、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注册一级执业资格;

3、熟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熟练掌握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检查标准、验收标准及施工规范,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行业内资深专家不受此限制)。

(二)专业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质量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

2、主持或担任过三个以上相应大中型(专业)工程的主要管理岗位。

第四条  专家库建设程序

1、个人申报:根据协会通知,按规定格式、方式或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准备附件资料。

2、推荐和报送:由申报本人所在单位加具推荐意见,并在通知规定时限内寄送或交送协会秘书处。

3、审查确定:由我协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被推荐人员的综合情况进行初选,并进行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再经本会审核批准确定入库。

4、发聘书和公告:由我协会向确定入库的专家颁发聘任证书,统一在我协会网站公布。

第五条  专家库专家的工作范围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有关问题的研究及成果鉴定;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奖项的评审;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

4、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论证;

5、协助建设主管部门参与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

6、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第六条  专家库的使用

协会组织的质量安全技术有关评审(评估)、鉴定、论证培训或其它需专家参加的活动,应按工作性质和工作量,在专家库中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随机选取相关的专家,坚持回避、轮换制度。

第七条  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

1、《阳江市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由阳江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管理。

2、专家库的录入、审核、聘任和考核由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

3、专家库专家因工作变动、职务职称变化、或其它原因造成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本人应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应及时修改。

4、专家库专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专家的聘任资格自动取消,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申报。

5、专家库专家在开展咨询、评审(选)、论证、鉴定、培训调查、检查时,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相关秘密。

6、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技术咨询报酬。严禁以任何名目或形式私自收取报酬和其他礼品(金)。

7、专家库专家在接受委托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要接受社会监督,对被举报的专家,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协会专家库专家资格并报告所在工作单位,情节严重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第八条  经协会查实,专家在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取消专家资格。

1、专家库专家因身体、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适合从事专家工作的;

2、执行工作任务时存在不公正履职,徇私舞弊,严重偏离原则和标准,违背客观事实,作出有失公正或错误意见结论的;

3、违反职业道德,在执行任务中严重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向有关部门提出虚假结论和资料的;

4、未经协会委派,专家擅自以协会专家名义开展活动谋取私利的;

5、个人因违法违规被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其它不良行为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办法规定的。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阳江市建筑业协会,自2023111日起执行。

 

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