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阳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阳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市优质工程奖),市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阳江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两次,分为上半年及下半年。
第三条 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施工企业在阳江市内承包施工的,原则上建成投入使用一年,经过一个春冬季节的使用,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均可申报参评。
第四条 市优质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由市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组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诚信建设政策,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 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 在本市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 有10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2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5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5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3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含20000㎡),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总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含10000㎡)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单位工程。
3. 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 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应装修全部完成,具备使用功能要求,而且投入使用。住宅工程应满足入住条件(管道终端的相关设施洁具应安装到位,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入住率不少于40%。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的工业建筑群体工程。
3. 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其他工程
积极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促进建设行业发展有特别意义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已通过竣工验收。
(三)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四)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常见问题,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五)工程已获得阳江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六)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对该工程的推荐意见。
第八条 申报市优质工程奖项目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分别为独立法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分别为相应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分别完成了20%(含)以上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
(三)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分包单位,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工部分的工作量必须达到申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量20%(含)以上。
第九条 群体工程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施工承包企业作为承建单位进行申报,其它建筑业企业可申报参建单位;若群体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建(所承建的工程规模相当,又达不到申报条件),原则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将工程整体违法转包、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四)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五)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
(六)甩项工程(即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
(七)未按国家技术标准承建的工程。
(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十)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质量常见问题投诉多的工程。
(十三)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工程。
(十四)上年度已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但未通过评选的工程。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市优质工程的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以及10月,具体时间每年度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申报资料的应提供:
(一)《阳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
(二)《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
(三)《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四)《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
(五)《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
(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
(七)《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复印件。
(八)《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九)《消防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十)《规划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十一)反映工程概况和各分部工程质量状况的照片二十张。
(十二)住宅工程提交不少于总户数40%以上的有效质量回访调查表。
(十三)申报时效: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
第十三条 申报市优质工程奖资料的要求:
(一)《阳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
(二)其他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三)各单位申报的工程,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核对原件章幷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
(四)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四条 市建筑业协会根据工程的数量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综合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 实体工程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听取承建单位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介绍。
(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查阅工程全部管理资料。
(四)实地查验质量水平。
第六章 表 彰
第十七条 工程评优评审委员会通过各个专家总结的检查情况以及查看相关资料幷观看项目实地拍摄的照片,进行综合评选,最终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评审通过的项目。通过的项目先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在协会网页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及投诉的,视为通过,并由协会向外公布。
第十八条 对评审(复评)通过的工程授予“阳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荣誉称号。其中符合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条件的项目推荐参加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
第十九条 专家在评审工作中有不公正、不公平行为的,市建筑业协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且不得作为以后评审人选。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市优质工程获奖证书、奖牌。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评审(复评)结果公布后,发现获奖工程与获奖条件不相符,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后,并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获得的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奖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阳江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8日起实施,原办法作废。